《倡議》主要包括:落實綠色發(fā)展理念、研究制定支持碳達峰碳中和路徑和措施、探索推動環(huán)境信息披露、探索加強氣候和環(huán)境風險管理、推動碳金融產品創(chuàng)新、支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、加強與碳核查等專業(yè)服務機構聯動、支持運營碳中和、提升“雙碳”能力建設、促進碳領域交流合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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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金融業(yè)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倡議“十條”
一、將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納入金融機構發(fā)展戰(zhàn)略及遠景目標,把綠色低碳理念落實到經營管理、業(yè)務拓展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力爭成為負責任、有擔當的投融資機構。
二、研究制定應對碳達峰碳中和管理辦法和工作措施,從金融機構自身運營層面和資產管理層面,雙路徑、雙線條推動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目標的落實。
三、探索披露環(huán)境信息,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模板,逐步實現計算和披露信貸資產、投資標的的碳排放信息,適時對外公布自身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的環(huán)境績效。
四、探索開展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的識別、量化和評估工作,通過加強投融資活動中的氣候風險管理,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預判、管理和應對能力。
五、加快推進碳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(chuàng)新,研究細化低碳投資標準和認證機制,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效能,投入更多低成本資金以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。
六、支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,加強碳金融產品研究和開發(fā),在合法合規(guī)的前提下,將碳排放權資產作為金融機構合格抵質押品,提升企業(yè)、公眾對碳資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。
七、加強與碳交易、碳核查、認證、審計等專業(yè)服務機構的合作,在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的前提下,采納和引入第三方審驗及獨立的碳中和建議,提升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的公信力和精準度。
八、對由本單位自身運營和主辦的大型會議、活動產生的碳排放,通過購買碳配額或減排量指標予以抵銷,支持并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行動。
九、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機制能力建設工作,組織并積極參與相關專業(yè)培訓,逐步形成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圍。
十、聚焦碳達峰碳中和領域,與國內、國際金融機構聯合開展課題研究、專題研討和工作交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