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起草背景
為貫徹落實佛山市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創(chuàng)新高地要求,按照“試點青年人才舉薦制度”“對現有人才認定標準未涵蓋或需要破格評審認定的人才,組織專家評審認定”條款要求,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起草了《《佛山市重點扶持人才評定和舉薦辦法》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現有人才認定標準未涵蓋的人才,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認定;給予院士等頂尖專家學者、育才引才標桿企業(yè)青年人才舉薦權,進一步完善我市人才評價發(fā)現機制。
二、起草依據
關于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創(chuàng)新高地相關要求。
三、主要內容
本《辦法》共有四個方面:總則、人才評定、人才舉薦和附則。
一是總則:提出人才評定、舉薦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;通過評定、舉薦,且屬于全職新引進的人才,同等享受相應層次人才政策待遇。
二是人才評定:未直接符合《佛山市重點扶持人才目錄》相應標準,但相當于《佛山市重點扶持人才目錄》對應層次人才,且符合佛山產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,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(yè)績,并具有本行業(yè)公認專業(yè)水平的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遴選符合條件的國內外領軍人才、學者專家組建評委庫,每次評審前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委,組建評委會。
三是人才舉薦: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組建人才舉薦委員會,聘請院士等頂尖專家學者擔任舉薦委員,每位舉薦委員每年可舉薦1至3名青年儲備人才。獲評佛山市育才引才標桿企業(yè)的,每個企業(yè)每3年可舉薦2名青年儲備人才。
四是附則: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的,違反職業(yè)道德、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,或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,查實后堅決予以退出,取消其申報各級人才計劃的資格,按規(guī)定追究法律責任。
四、需要說明的主要問題
?。ㄒ唬┥陥髸r限要求。評定、舉薦時已在佛山市全職工作的人才,應在人才全職新引進2年以內提出評定、舉薦申請;超過2年的,不予受理。評定、舉薦時尚未在佛山市全職工作的,須在評定、舉薦確認后6個月且文件有效期內到我市全職工作,未按時到崗的,其資格失效。
(二)申報資料要求。評定對象所獲得的職稱、學歷、學位、獎項、榮譽等須在全職新引進前具有且已持有相關證書或佐證材料。
(三)舉薦回避條件。舉薦委員一般應舉薦本人所從事的相關領域的人才,且與被舉薦人無直接利益關系。
原文鏈接:中共佛山市委組織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(fā)《佛山市重點扶持人才評定和舉薦辦法》的通知